渤海新區港城區(含綜合港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省市區對渣土運輸車輛管理要求,確保港城區(含綜合港區)渣土車進得來、管得住、控的牢,切實提升生態環境和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滄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滄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港城區實際,現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渤海新區港城區(含綜合港區)管理范圍內凡未取得建筑垃圾處置證和準運證的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一律不得從事渣土等建筑垃圾的處置、運輸活動。
二、本通告所稱的渣土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砂石物料和爐渣等流散物體及其他廢棄物。
三、渤海新區港城區(含綜合港區)范圍內渣土運輸車輛實行“電子證件”管理,凡未納入監管平臺的渣土運輸車輛不得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經準予運輸的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按照《滄州渤海新區(港城區)渣土運輸車輛終端設備標準》進行設備安裝并接入“滄州渤海新區渣土車輛運輸監管平臺”接受監管。同時要嚴格按照批準路線密閉運輸,嚴禁私自改變運輸路線,隨意傾倒或沿途拋撒。
四、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選擇具有渣土運輸資質的單位承接建筑渣土運輸業務,并簽訂渣土運輸合同,明確雙方渣土運輸管理責任。在運輸渣土前,需到滄州渤海新區行政審批局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并到新區城管局進行備案。
五、各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源頭管理,遵守文明施工有關規定,確保車輛出場干凈;工地出入口要達到硬化要求,安裝能夠滿足與渣土車輛運輸監管平臺相對接的工地道閘視頻監控裝置。
六、城管、交通、住建、生態環境、交警等部門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查處對渣土車進出場地管理不到位的建設項目和非法運輸車輛,對各方主體及人員依法予以嚴罰重處。
滄州渤海新區港城區渣土車運輸監管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5日